关于逐步加强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全市各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201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2年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湖南省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岳阳市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逐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监督科室对各自监督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部检查,市处稽查室对专项整治情况做督查。
1、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违法违规采购或租用劣质钢管、扣件和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的行为,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有关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制度。
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审批脚手架、支模架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进行开工安全性能条件审查擅自施工。
3、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作业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单位不按方案和规范规定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施工,存在地基承载力不足,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方案搭设,立杆底部悬空或可调支座和顶托超长;不按方案设置扫地杆、水平和竖向剪刀撑,不按方案要求采取抱柱、连墙构造措施以及支模架与外架混搭等严重安全隐患。
5、实施工程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作业完成之后,不按规定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质量、安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并在现场悬挂验收责任人标牌;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支模架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进入后续工序施工。
6、监理单位不按规范标准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支模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不按规定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支模架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不按规定对高大支模架实施安全旁站监理并形成旁站记录。
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支模架、脚手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对超规模的脚手架、支模架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和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搭设,并按规定组织验收。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实施工程的方案,落实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旁站责任。各参建单位从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方案实施、材料管理、验收审查等所有的环节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市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认真开展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整改,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录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报责任单位、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小结于4月30日前报市处稽查执法室(杨晟:)。